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陸軍第四地區支援指揮部彈藥庫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19-05-0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內門區永興里永和11號 | 陸軍第四地區支援指揮部彈藥庫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08年5月3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本市內門區永和11號稽查,發現貴庫現場設有2套廢彈藥處理設備,其一為旋轉爐及隧道爐(88年啟用,處理爆炸類及非爆炸類廢彈藥);另一為靜態銷毀爐(100年啟用,處理大部份廢彈藥),惟100年啟用之靜態銷毀爐製程之廢爐渣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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