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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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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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7-0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自強路一六九號 | 帝壹統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台中廠)領有衍生燃料製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563-00號),本局於113年7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廠)執行稽查作業,查有下列違規事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一) 依貴公司提供113年6月操作紀錄報表,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原物料及產品用量。 (二) 113年1月~6月防制設備操作紀錄,其中壓差記錄值為1~2.5cmH2O,低於許可核定範圍(3~20cmH2O)。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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