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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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4-29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後庄路51巷17號 | 賜優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本局於114年4月29日11時55分派員前往本縣萬丹鄉後庄路51巷17號稽查,現場為貴公司清除車輛停車場地,經查當時正在進行車輛清洗作業,且有洗車廢水流入場外公共水溝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6-12 |
| 2 | 2025-03-25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48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15日。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後庄路51號巷17號 | 賜優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 查貴公司領有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經本局於114年3月25日10時43分派員至本縣萬丹鄉後庄路51巷17號稽查,發現現場為貴公司停車場地,於現場有露天堆置貯存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已違反下列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之情事 : 一、貴公司領有審查通過之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內容並未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於上述地點貯存及轉運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二、貴公司未經申請合法設置之廢棄物堆置及轉運場所,且採露天貯存廢棄物,有廢棄物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情形,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無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亦無收集或防止由貯存設施產生之廢液、廢氣、惡臭、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4-25 |
| 3 | 2024-10-25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後庄路51巷17號 | 賜優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領有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經本局分別於113年10月16日13時10分、10月25日11時50分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縣萬丹鄉後庄路51巷17號露天堆置貯存大量生活廢棄物,已違反下列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之情事: 一、貴公司領有審查通過之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內容並未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於上述地點大量貯存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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