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丁東和畜牧場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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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9-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屏東市新興段970、971地號 | 丁東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之丁東和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屏縣環水許字第01301-01號)效期至113年8月30日。臺端於113年8月28日始上傳「丁東和畜牧場之畜牧許可(申請)資料」,未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1條第1項規定,於期滿前6個月前起算5個月期間內申請展延,故依同辦法第31條第3項規定,貴牧場應於許可證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即113年8月31日)停止營運及產生廢水。惟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9月10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場仍飼養豬隻400頭,廢水設施操作中,放流口有水排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1-24 |
2 | 2022-09-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87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屏東市新興段970,971地號 | 丁東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06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05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2-07 |
3 | 2021-07-1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屏東市公興段970.971地號 | 丁東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執行高屏溪水污染專案稽查(1091222kp)2.該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稽查時周界未聞有明顯異味,據業者表示目前飼養約550頭,廢水處理設備流程:原廢水>調勻池>厭氣池>曝氣池>終沉池>放流3.稽查時該場放流口正排放廢水,逕行採集水樣一組封瓶送驗,現場檢測PH 7.10水溫31.2,檢驗項目:BOD.SS.COD(加硫酸至PH<2),倘檢驗結果不符標準,將依水污法告發。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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