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憶村畜牧場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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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5-1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屏東市新興段744地號 | 憶村畜牧場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王憲嘉(憶村畜牧場負責人)從事豬隻飼育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5月12日對其所屬之憶村畜牧場(管制編號:T42A4528)進行周界異味官能檢測結果為155,超過排放標準3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5月27日屏府環空字第11132421300號函請提供陳述意見,陳述內容無法否定違法之事實,爰依法裁罰。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7-04 |
2 | 2021-11-0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屏東市新興段744地號 | 憶村畜牧場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於本縣屏東市新興段744地號土地從事豬隻飼養作業,設置有燃柴鍋爐但並未設置有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11月4日派員稽查當時作業中,經檢視民眾陳情所附影片與現場相符,其產生之污染物直接逸散未有效收集處理致空氣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影響附近居民空氣品質,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第1項規定裁處如主旨。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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