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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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6-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屏東市頂柳段634地號 | 乙原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乙原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6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放流口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妥善維護,維持其正常功能量測放流水量,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7-20 |
2 | 2020-09-2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屏東市頂柳段634地號 | 乙原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端經營乙原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12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66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163毫克/公升,標準值為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第66條之1規定裁處。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2-11 |
3 | 2020-03-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30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排放於地面水體。限改日期:109年05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屏東市頂柳段六三四地號 | 乙原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豬飼育業,經現場稽查時於放流口進行水質採樣送驗,檢測項目為懸浮固體(檢測值970 mg/L,標準值150 mg/L),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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