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新舜營造有限公司-屏東廠區殺蛇溪以南工業區開發工程 查詢設立資訊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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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1-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屏東市屏東市新生段2地號及新屏段161、161-7地號工地 | 新舜營造有限公司-屏東廠區殺蛇溪以南工業區開發工程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承攬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處發包之「屏東廠區殺蛇溪以南工業區開發工程」,經查貴公司於屏東市新生段2地號及新屏段161、161-7地號工地(以下簡稱該工地)從事營建作業,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級營建工程之區域開發工程,故非屬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7款定義之事業,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4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工地排放水非常混濁,經現場採樣檢驗結果超過營建工地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820毫克/公升,標準值30毫克/公升)60多倍,然因該工地非屬事業定義故未適用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予以裁處,惟其排放棄置超過營建工程管制標準60多倍之廢(污)水於地面水體,其足使水污染影響水體品質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2-17 |
2 | 2024-03-2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屏東市新生段二地號,新生段二之一地號,新生段二之二地號,新生段二之三地號,新生段二之四地號,新生段二之五地號,新生段二之六地號,新生段二之七地號,新生段二之八地號,新生段二之九地號,新生段二之一○地號,新生段二之一一地號,新生段二之一二地號,新生段二之一三地號,新生段二之一四地號,新生段二之一五地號,新生段二之一六地號,新生段二之一七地號,新生段二之一八地號,新生段二之一九地號,新生段二之二○地號,新生 | 新舜營造有限公司-屏東廠區殺蛇溪以南工業區開發工程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該公司承攬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屏東廠區殺蛇溪以南工業區開發工程,工程地點:屏東縣屏東市新生段2地號等52筆土地及新屏段161、167-7地號等2筆土地,該工程經費500萬元以上,屬應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查貴公司未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核准,即先行施工並產出廢棄物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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