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李淑美畜牧場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2-2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729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6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潮州鎮興美段2106、2108地號 | 李淑美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於放流口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52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82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5-13 |
| 2 | 2019-06-2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5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潮州鎮興美段2106、2108地號 | 李淑美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養豬業,所排放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1,020毫克/公升,標準值為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為618毫克/公升,標準值為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8-13 |
| 3 | 2018-12-0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潮州鎮興美段2106、2108地號 | 李淑美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李淑美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12月5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542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36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3-13 |
| 4 | 2018-08-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潮州鎮興美段2106.2108地號 | 李淑美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營李淑美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8月1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372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737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448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9-27 |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