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10-28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潮州鎮台88線東西向快速道路潮州出口端 |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裁處。 查貴分局所管位於台88線東西向快速道路,經本局114年10月28日派員前往巡查,發現於潮州出口端附近,有散置一般廢棄物致污染環境之情事,貴分局未善盡管理之責,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1-14 |
| 2 | 2025-04-07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屏東市建國段1845-1、1886-1地號 |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裁處。 貴分局經管位於本縣屏東市建國段1845-1、1886-1地號土地,經本局114年4月7日派員稽查,發現有堆置廢塑膠袋、廢飲料瓶、廢沙發及垃圾等廢棄物,致影響公共衛生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0條第1款暨第63條之1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4-22 |
| 3 | 2024-01-04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潮州鎮潮州工務段東港監工站轄區113年度省道預約經常性瀝青路面零星修補工程 |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4條第1項裁處。 違法事實及理由:貴分局辦理「潮州工務段東港監工站轄區113年度省道預約經常性瀝青路面零星修補工程」,係屬應繳納空污費工程,依法應於開工前申繳空污費,本工程開工日期為112年11月28日,惟遲於113年1月4日方完成申繳,逾期37日,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74條第1項、第85條規定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如主旨所示。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2-20 |
| 4 | 2022-10-24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屏東市台1線高屏大橋至潮州(392k~418k)桿線下地及景觀優化工程(桿線下地部分) |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0月24日稽查發現,本工程施 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 ,1.第6條規定: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或圍 籬種類不符合規定,缺失點數扣4點、2.第7條規定:未依 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 施之一者,缺失點數扣10點、3.第8條規定:營建工地內或 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 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4. 第9條規定: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或定期灑水方式, 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 扣4點、5.第10條規定: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 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缺失點 數扣10點,共計缺失點數扣32點。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2-12 |
| 5 | 2022-08-04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枋寮鄉台1線潮州至水底寮(418K~436K+470)桿線下地及景觀優化工程(桿線下地部分) |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8月4日稽查發現,本工程施工 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1 .第6條規定:未依規定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 溢座,缺失點數扣10點、2.第8條規定:營建工地內或洗車 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 ,缺失點數扣4點、3.第10條規定: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 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 者,缺失點數扣10點,4.第10條規定:防塵布或其他不透 氣覆蓋物邊緣未延伸覆蓋至車斗上緣以下至少15公分,缺 失點數扣4點,共計缺失點數扣28點。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9-12 |
| 6 | 2022-08-04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枋山鄉台1線水底寮至楓港(436K+470~461K)桿線下地及景觀優化工程(桿線下地部分) |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8月4日稽查發現,本工程施工 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1 .第6條規定:未依規定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 溢座,缺失點數扣10點、2.第7條規定:未依規定採行覆蓋 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缺 失點數扣10點、3.第10條規定: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 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 ,缺失點數扣10點,共計缺失點數扣30點。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8-31 |
| 7 | 2022-07-20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屏東市台1線高屏大橋至潮州(392k~418k)桿線下地及景觀優化工程(桿線下地部分) |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1.第6條規定:未依規定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缺失點數扣10點、2.第8條規定: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3. 第10條規定: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缺失點數扣10點,共計缺失點數扣24點。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8-15 |
| 8 | 2020-11-16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1月30日。 | 屏東縣 | 屏東縣長治鄉台27線德和路(長治鄉德華段458地號) |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裁處。 所有位於台27線德和路(長治鄉德華段458地號土地)未依法善盡管理之責,致散置飲料瓶(罐)及保麗龍等廢棄物,影響公共環境衛生,經本局通知限期清理改善而仍未改善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1-23 |
| 9 | 2018-12-03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屏東市台27線50k+864海豐橋改建工程 |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違法事實及理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3日稽查發現,貴處旨揭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1.工地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缺失點數扣4點。2.土堆未依規定採防塵布或防塵網覆蓋,缺失點數扣10點。3.營建工地出入口未有任何洗車設備,缺失點數扣10點,共計缺失點數扣24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1-03 |
| 10 | 2018-08-10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屏東市台1線389K+339~392K+406(高屏大橋含匝道)路面修復工程 |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4條第1項裁處。 旨揭違規事實,案經貴處辦理「台1線389K+339~392K+406(高屏大橋含匝道)路面修復工程」,查該工程未於開工前至本府環保局申報繳交空污費(開工日期為107年8月10日,申報日期為107年10月12日,逾期日期為63天,空污費為4萬3,078元),明顯已逾法規規定30日之期限,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並依同法第74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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