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10-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19號 | 吉盛行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於本縣潮州鎮光復路219號從事食品製造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10月7日16時23分派員稽查,發現於大門排放口正排放深紅褐色廢污水至公共排水溝渠,經採樣檢測結果為懸浮固體檢測值1,20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4,300毫克/公升,致污染地面水體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經查臺端自本次違反之日起往前回溯1年內曾違反相同條款(違反日期為114年7月3日),茲依同法第52條、第66條之1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6-01-02 |
| 2 | 2025-07-0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潮州鎮光春里光復路219號 | 吉盛行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及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臺端於本縣潮州鎮光復路219號經營「吉盛行」從事食品製造業(製作豆干、豆腐),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7月3日9時55分派員至前述地點稽查,發現廠內清洗濾布之乳白色廢污水未經收集處理逕排放至公共溝渠,經於公共排水溝渠內採取水樣檢測,其pH值為9.54,水溫為30.2度,為鹼性廢水,另廠內清理機具產生之乳白色廢污水,亦未經收集處理逕排放至公共溝渠造成污染,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9-18 |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