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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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1-0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3006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25日。處環境講習3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新林段1270、1283地號 | 萬安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萬安畜牧場於本縣萬丹鄉新林段1270、1283地號從事豬隻飼育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分別於113年10月18日及11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下列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情事: (一)放流水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已故障,未妥善維護維持其正常功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6條及同法第66條之1規定裁處新臺幣(下同)1萬元整及環境講習1小時。 (二)現場原水池沉水馬達故障致廢污水疏漏至公共水溝,臺端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本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51條第2項及同法第66條之1規定裁處裁處新臺幣(下同)3萬3,006元及環境講習2小時。 | 待改善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2-18 |
2 | 2021-11-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84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2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新林段1270、1283地號 | 萬安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萬安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5,48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882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4,57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經查臺端自本次違反之日起往前回溯1年內曾違反相同條款,茲依同法第40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2-23 |
3 | 2021-07-0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新林段1270、1283地號 | 萬安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萬安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88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947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2,83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0-110066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9-02 |
4 | 2019-01-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大學路669巷36號 | 萬安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養豬業,廢水處理設施放流口未設置可供直接採樣之設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3-21 |
5 | 2018-08-3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萬安村大學路669巷36號 | 萬安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臺端經營萬安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8月3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之廢水輸送設備有疏漏廢水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防範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1-26 | |
6 | 2018-03-2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新林段一二七○、一二八三地號 | 萬安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署於107年3月20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場未依規定標示其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單元、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未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用電度數及放流口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0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規定。 二、該場固液分離機產出之固態污泥,露天貯存無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5-14 | |
7 | 2017-05-2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新林段一二七○、一二八三地號 | 萬安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本署於106年5月23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場未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度表度數及放流口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操作參數及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未依規定標示其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單元、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又其放流口未設置告示牌並標示座標,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53條第1項第4款、第66條第2項規定。 二、另發現該場收受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屏東酒廠產生之酒糟、酒粕及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廠產生之吐司麵包裁邊料飼養豬隻,未依規定記錄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種類、數量等,以供查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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