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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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3-0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4997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村崙頂路365巷30號 | 羅有連養豬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羅有連牧場於本縣屏東市萬丹鄉崙頂村崙頂路365巷30號從事豬隻養殖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5日派員稽查,飼養豬隻約百餘頭,但未申領廢(污)水管理計畫逕從事豬隻飼養作業,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規定;且1年內經2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同法規定,屬同法第73條第1項第3款所稱之情節重大者,爰依同法第46條及第66條之1規定裁處罰鍰2萬4,997元及8小時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勒令停工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5-02 |
2 | 2023-09-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1002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村崙頂路365巷30號 | 羅有連養豬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羅有連牧場從事豬隻飼育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9月6日派員複查,貴牧場屬應申領廢(污)水管理計畫之事業,惟其未申領廢(污)水管理計畫逕從事豬隻飼育,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1-01 |
3 | 2023-05-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2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四厝段596地號 | 羅有連養豬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羅有連牧場從事豬隻飼育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5月10日派員查核,貴牧場屬應申領廢(污)水管理計畫之事業,惟其未申領廢(污)水管理計畫逕從事豬隻飼育,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規定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2-100013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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