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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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1-0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2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甘棠村大智路199號 | 華雄畜牧場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臺端經營華雄畜牧場位於本縣萬丹鄉甘棠村大智路199號,從事豬隻飼養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3日11時40分派員稽查發現,現場有明顯粒狀物分別由空氣污染防制設施A001旋風分離器下方逸散於空氣中,其固定污染源未能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物,並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待改善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否 | 2025-01-06 |
2 | 2024-08-1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甘棠村大智路199號 | 華雄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場未依規定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完成再利用作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9-20 | |
3 | 2024-03-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528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12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新全段1712、1713及1713之1地號 | 華雄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華雄畜牧場於本縣萬丹鄉新全段1712、1713及1713之1地號土地從事豬隻飼育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1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78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6,77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3,220毫克/公升,標準值為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第66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7-11 |
4 | 2023-11-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20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得排放。限改日期:113年01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新全段1712、1713及1713-1地號 | 華雄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並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5,43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3,05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2-20 |
5 | 2021-10-0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全段1712地號 | 華雄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臺端經營華雄畜牧場從事養豬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0月5日派員稽查發現,放流口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422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41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586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1-16 |
6 | 2019-09-0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88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新全段1712、1713、1713之1地號 | 華雄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養豬業,所排放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641毫克/公升,標準值為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1,560毫克/公升,標準值為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為455毫克/公升,標準值為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0-25 |
7 | 2019-04-1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新全段1712.1713.1713-1地號 | 華雄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華雄畜牧場從事豬隻畜殖業,經本局派員稽查,發現貴牧場未將收受廚餘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處置及再利用完成日期做成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5-06 | |
8 | 2018-08-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2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排放於地面水體者。限改日期:107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新全段一七一二、一七一三、一七一三之一地號 | 華雄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和第6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豬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829.0 mg/L;標準值60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1-12 | |
9 | 2018-05-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新全段1712、1713、1713-1地號 | 華雄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臺端經營華雄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05月2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獨立專用電度表及放流口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6-16 | |
10 | 2018-02-13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新鐘村萬新路382號 | 華雄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收受廢木材進行再利用,未依規定辦理申報作業.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4-20 | |
11 | 2017-06-1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新全段1712、1713、1713之1地號 | 華雄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養豬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24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688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7-110011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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