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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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9-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4504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893地號 | 家雄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18日派員至臺端經營之家雄畜牧場稽查,發現沉澱池連接一管線排放廢水,經場內溝渠排出場外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事件發生後3小時內通本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否 | 2025-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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