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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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1-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1404地號 | 瑞泰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942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55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2-22 |
2 | 2022-09-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36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1404地號 | 瑞泰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38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68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737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2-15 |
3 | 2022-04-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1404地號 | 瑞泰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62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5,92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6-27 |
4 | 2021-04-2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21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一四○四地號 | 瑞泰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46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21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6-03 |
5 | 2020-04-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即日起應確實記錄獨立電錶用電情形及放流水量,並保留紀錄資料至少5年。限改日期:109年07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一四○四地號 | 瑞泰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豬飼育業,經查發現未記錄獨立電錶用電情形及放流水量,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6-24 |
6 | 2019-12-2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1404地號 | 瑞泰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郭○○經營之瑞泰牧場從事豬隻畜殖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及本局於108年12月26、30日派員督察,經查該場收受高雄市餐飲事業廢棄物之廚餘至另一場(地號 : 屏東縣萬丹鄉田厝段1017、1017-1地號)蒸煮後,再載運至該場(地號 :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1404地號)作為養豬飼料,收受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廚餘)再利用,未完成再利用檢核,續以廚餘餵養豬隻,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2-11 | |
7 | 2019-09-2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1404地號 | 瑞泰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郭○○經營未通過廚餘再利用檢核之瑞泰牧場(場址: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1404地號),案經本局於108年9月20日前往稽查,發現收受高雄市阿巧碗粿、阿英排骨飯等餐飲業事業廢棄物之廚餘,每月載約6公噸廚餘至另一場蒸煮後,再載運回該場作為養豬飼料,因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取得廚餘再利用檢核使用廚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11-20 | |
8 | 2018-08-2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7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排放於地面水體者。限改日期:108年03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廈北村下蚶路一九○之一七號 | 瑞泰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和第6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豬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442.0 mg/L,標準值8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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