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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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8-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新全段1462地號 | 郭育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03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82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9-23 |
2 | 2023-11-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304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得排放。限改日期:113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新全段1462地號 | 郭育斌畜牧場 |
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88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2,70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88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2,70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2-11 |
3 | 2021-04-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新全段1462地號 | 郭育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郭育斌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08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41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371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6-08 |
4 | 2019-11-1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新全段1462地號 | 郭育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養豬業,所排放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314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26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635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2-23 |
5 | 2018-11-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大智路50巷201號 | 郭育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臺端經營郭育斌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11月29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24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41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488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8-120036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2-27 | |
6 | 2017-09-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6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新全段1462地號 | 郭育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巡查周圍水溝有豬糞原廢水排放,經查看係由郭育斌畜牧場後方雨道場內集水溝,未經放流口直接繞流排放。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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