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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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5-3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86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1415至1418地號 | 王培元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於本縣萬丹鄉崙頂段1415至1418地號從事牛飼育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5月31日1時50分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78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29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4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1-15 |
2 | 2022-06-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53000元整,廢水應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並由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限改日期:111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1415、1416、1417及1418地號 | 王培元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並依同法第4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牧場原廢水未經廢水設施流程處理,逕排出場外地面水體,有繞流排放情事。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是 | 2022-09-20 |
3 | 2022-06-1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4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1415.1416.1417.1418地號 | 王培元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臺端經營王培元畜牧場從事養牛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6月11日派員稽查發現,放流口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16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58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7-21 |
4 | 2021-07-0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92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一四一五地號,崙頂段一四一六地號,崙頂段一四一七地號,崙頂段一四一八地號 | 王培元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牛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2,90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0,30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8-10 |
5 | 2020-01-0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1415、1418地號 | 王培元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臺端經營王培元畜牧場,本局於109年1月8日15時35分派員稽查,發現臺端收受永昇冷凍食品工業有限公司所產出之植物性廢渣(玉米梗)再利用,並未依規定將收取植物性廢渣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處置及再利用完成做成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規定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3-31 | |
6 | 2017-04-0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一四一五地號,崙頂段一四一六地號,崙頂段一四一七地號,崙頂段一四一八地號 | 王培元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養豬業,場內廢水處理設施單元操作流程與所申請排放許可證內容不符(厭氣池、活性污泥池及沉澱池部分單元未操作),有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情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5-31 | |
7 | 2016-04-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9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一四一五地號,崙頂段一四一六地號,崙頂段一四一七地號,崙頂段一四一八地號 | 王培元畜牧場 |
一、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5條第2項及第66條之1暨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罰緩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暨環境教育法環境講習時數及罰緩額度裁量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6-050021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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