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1 | 2023-06-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得排放。限改日期:112年11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新全段1375地號 | 興大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並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牛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47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76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0-13 |
2 | 2022-07-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新全段1375地號 | 興大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牛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59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505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9-07 |
3 | 2021-03-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64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19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新全段1375地號 | 興大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興大畜牧場從事牛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28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706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88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5-21 |
4 | 2020-11-0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88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新安段1375地號 | 興大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興大畜牧場從事牛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04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14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80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2-21 |
5 | 2019-08-2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新全段一三七五地號 | 興大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興大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派員稽查,發現貴牧場使用管線抽取厭氣池之廢水至場外地面水體,有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3-04 |
6 | 2019-06-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16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新全段一三七五地號 | 興大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養牛業,所排放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579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30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32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8-12 |
7 | 2017-12-1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新全段一三七五地號 | 興大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台端經營興大畜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12月12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04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43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8-080028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1-31 | |
8 | 2017-08-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新全段1375地號 | 興大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81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79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7-010049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0-03 |
目前在第1頁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