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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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8-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2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新全段577地號 | 興安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24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658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9-23 |
2 | 2023-10-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得排放。限改日期:112年11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新全段577地號 | 興安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並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牛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707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78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0-04 |
3 | 2022-05-1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新全段577地號 | 興安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牧場所產生之廢水未經核准處理流程,逕由厭氣池抽取廢水直接排至地面水體,有繞流排放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7-12 |
4 | 2021-09-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16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03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新全段577地號 | 興安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興安牧場從事牛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48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484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20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經查臺端自本次違反之日起往前回溯1年內曾違反相同條款,茲依同法第40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1-29 |
5 | 2021-03-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4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04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新全段577地號 | 興安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興安牧場從事牛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5,40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10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3,52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0-110065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4-30 |
6 | 2020-11-0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6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新全段577地號 | 興安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興安牧場從事牛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44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566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70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1-04 |
7 | 2020-05-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3006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新全段577地號 | 興安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興安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之廢水輸送設備有疏漏廢水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防範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6-19 |
8 | 2017-11-0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1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排放於地面水體者。限改日期:107年04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新全段五七七地號 | 興安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和第6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牛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565.0 mg/L,標準值150 mg/L;生化需氧量345.0 mg/L,標準值8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3-23 | |
9 | 2017-04-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新全段577地號 | 興安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台端經營興安畜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6 年04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 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436毫克/公升, 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510毫克/公升, 標準值4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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