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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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6-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1477地號 | 漢寶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漢寶畜牧場於本縣萬丹鄉萬興段1477地號土地,從事牛隻飼養作業,經本府於113年6月15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10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22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待改善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1-12 |
2 | 2021-05-2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368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2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一四七七地號 | 漢寶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漢寶畜牧場於本縣萬丹鄉萬興段1477地號從事牛隻畜殖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5月21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43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79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6-21 |
3 | 2020-12-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42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1477地號 | 漢寶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漢寶畜牧場於本縣萬丹鄉萬興段1477地號從事牛隻畜殖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12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15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59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14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3-16 |
4 | 2020-01-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88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1155地號 | 漢寶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漢寶畜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保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71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244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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