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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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1-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屏東市崇蘭護岸 | 家興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家興牧場從事豬隻飼育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11月17日派員查核,利用槽車載運畜牧廢(污)水至屏東市崇蘭段河川區域農田實施澆灌,因未取得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審查同意,逕將畜牧糞尿或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者,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條之9第3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6條及第6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如主旨。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2-15 |
2 | 2023-04-07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萬丹路三段220巷80號/養豬場/屏48鄉道80 | 家興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查陳慶輝即家興牧場從事豬隻畜殖業,經本局112年4月7日派員稽查發現,該畜牧場堆肥區未保持清潔完整,有豬糞渣滲出污染地面及水溝之情事,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5-11 | |
3 | 2018-03-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廣安段一九九地號 | 家興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本署於107年3月29日派員督察,旨揭牧場畜養肉豬約1000頭,經會同業者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未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34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66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物檢測值:402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6-08 | |
4 | 2017-05-1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廣安村萬丹路450巷80號 | 家興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其廢水處理設施未清楚未清楚標示廢水處理設施之收集、處理、排放等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二)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其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未依規定記錄廢水處理設施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並每月統計;未依規定設置放流口告示牌並標示座標,未每日記錄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累計讀數,上述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將函請屏東縣政府依法辦理。 該場斃死豬隻露天置放,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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