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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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9-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51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1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後村村聖賢路347巷77號 | 耕耘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耕耘畜牧場於本縣萬丹鄉田厝段2045地號從事豬飼育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29日21時30分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38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60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待改善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2-05 |
2 | 2024-02-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208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得排放。限改日期:113年06月07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田厝段2045地號 | 耕耘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並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84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3,70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4-29 |
3 | 2023-04-1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42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新園鄉 新圳幹線 | 耕耘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臺端所經營之耕耘畜牧場從事豬隻飼育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4月13日派員稽查,放流口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91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64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471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規定裁處。1.臺端所經營之耕耘畜牧場從事豬隻飼育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4月13日派員稽查,放流口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91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64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471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規定裁處。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8-04 |
4 | 2021-06-1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432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田厝段二○四五、二○五三地號 | 耕耘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3,61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60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7-20 |
5 | 2018-08-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後村村聖賢路 | 耕耘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耕耘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8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單元操作流程與所申請排放許可證內容不符(固液分離後逕增設管線排放至曝氣池,經沉澱後再抽至水吉畜牧場共同處理),有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2018-08-31 | |
6 | 2016-07-02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高屏溪萬丹堤防旁空地 | 耕耘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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