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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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2-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96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加勇路98號 | 高旺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高旺畜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2月7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41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59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第66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3-13 |
2 | 2023-03-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28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得排放。限改日期:112年06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380、381地號 | 高旺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並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74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2,49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 。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5-15 |
3 | 2021-05-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48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三八○地號,萬興段三八一地號 | 高旺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牛隻飼養作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00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170mg/L,標準值4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6-28 |
4 | 2020-12-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三八○地號,萬興段三八一地號 | 高旺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牛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948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296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0-060078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2-04 |
5 | 2018-04-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380、381地號 | 高旺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經營高旺畜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04月1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單元操作流程與所申請排放許可證內容不符(逕增設沉澱池一座及沉澱池部分單元未操作),有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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