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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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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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7-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不得排放廢液於水污染管制區內地面水體,影響水體品質。限改日期:112年11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萬丹鄉廣安村萬丹路二段281巷23號 | 安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公司有人員將混有碳酸鈣、樹薯粉及防腐劑之過期產品液體(約2噸)排入廠房旁水溝至場外地面水體(本縣水污染管制區)。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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