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1 | 2024-05-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98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長治鄉華榮段139.140.141.142.143.145地號 | 陳榮坤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20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06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1-26 |
2 | 2021-09-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52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1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長治鄉華榮段139.140.141.142.143.145地號 | 陳榮坤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75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46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947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1-01 |
3 | 2021-04-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96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長治鄉華榮段139,140,141,142,143,145地號 | 陳榮坤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執行高屏溪水污染專案稽查(1091222kp)2.該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稽查時周界聞有淡淡異味,稽查時該場放流口正排放廢水,逕行採集水樣一組封瓶送驗,現場檢測PH 7.53水溫27.3,檢驗項目:BOD.SS.COD(加硫酸至PH<2),倘檢驗結果不符標準,將依水污法告發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0-110006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7-06 |
目前在第1頁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