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1 | 2024-08-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長治鄉榮華段52、53、54地號 | 張家義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於屏東縣長治鄉華榮段52、53、54地號經營之畜牧場從事豬飼育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8月22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3,45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9,16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否 | 2024-10-24 |
2 | 2021-10-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96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0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長治鄉華榮段52、53、54地號 | 張家義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畜牧場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75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86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1-22 |
3 | 2021-03-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長治鄉華榮段52、53、54地號 | 張家義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32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10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59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0-110056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5-17 |
4 | 2019-11-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24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長治鄉德新路14巷2家養豬場 | 張家義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豬隻畜殖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3,91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7,25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1-17 |
5 | 2019-05-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96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長治鄉華榮段52、53、54地號 | 張家義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張家義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53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94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9-010012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7-08 |
目前在第1頁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