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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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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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4-1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斗南鎮斗南田徑場周圍 | 裕山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局於111年04月12日20時27分至斗南田徑場查察,稽查時聞有些許酸臭異味,現場架設風速風向儀(西北風、0.5公尺/秒),沿線上風處巡查,行經大業路時嗅有明顯酸臭異味,至虎尾掩埋場周界巡視,於場後方堤防路接嗅有相同之異味。 2.遂進虎尾掩埋場查察,該場內ZWS作業中,且異味明確,已明顯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地1項第3款規定,依法告發。 3.另查該場ZWS場區設有噴灑異味除臭劑,仍無法降低異味產生即逸散。 4.現場要求裕山公司立即停止作業,並儘速改善,以避免異味逸散。 5.本局當面告知該公司代表違反上述規定,如有疑義請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0-26 |
2 | 2022-03-0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 裕山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局派員於111年3月9日10時許至中油高雄煉油廠整治場址(地址:本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下稱該場址)稽查,本局人員發現貴公司於該場址整治分區第3-2工區執行板樁移除及土方挖填進行地面高程調整作業,因未進行灑水或灑水未充分,造成行駛車輛揚塵逸散至空氣中,本局人員現場立即拍照存證,前揭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二、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之規定,爰開立舉發通知書,並郵寄送達在案。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8-15 |
3 | 2016-06-2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紅毛港段1-130地號 | 裕山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6-0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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