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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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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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8-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麟洛鄉麟趾村中山路591號 | 佳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經營水泥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內容、頻率、方式,向本府環境保護局申報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操作、放流水水質水量之檢驗測定、用電紀錄及其他有關廢(污)水處理之文件,經查貴單位未依規定於113年7月底前,申報當年1月至6月之資料,核有申報義務而不為申報之情事。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2-20 |
2 | 2022-01-3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7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麟洛鄉 麟洛鄉中山路591號/佳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佳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屏東廠)從事水泥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1月30日派員查核,其場內廢水處理設備有疏漏廢污水至公共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51條第2項暨第66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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