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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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3-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8005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麟洛鄉玄聖段314、315、348之1及350地號 | 禾豐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禾豐畜牧場於本縣麟洛鄉玄聖段314、315、348之1及350地號土地從事豬隻畜殖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3月23日派員查核,發現廢水自廢水處理單元調整池2疏漏至場外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51條第2項暨第66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7-31 |
2 | 2019-11-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麟洛鄉玄聖段314,315,348-1,350地號 | 禾豐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禾豐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3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2-04 |
3 | 2019-07-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麟洛鄉玄聖段314、315、348-1、350地號 | 禾豐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養豬業,所排放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86.4毫克/公升,標準值為8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8-26 |
4 | 2017-07-2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4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排放於地面水體者。限改日期:107年04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麟洛鄉民族路埔圳巷3號 | 禾豐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和第6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和第66條之1規定裁處。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3-23 | |
5 | 2017-05-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800元整,廢水處理設施裝置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應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限改日期:106年09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麟洛鄉玄聖段三一四地號,玄聖段三一五地號,玄聖段三四八之一地號,玄聖段三五○地號 | 禾豐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豬飼育業,經查廢水處理設施裝置之放流水累計型流量計,未依規定每日記錄,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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