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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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2-1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九清段1576、1577地號 | 康櫻芬畜牧場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於本縣本縣九如鄉九清段 1576、1577地號經營康櫻芬畜牧場從事豬飼育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2月17日14時37分派員於該牧場周界下風處採集1個異味污染物樣品,經檢測異味值為59,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中華民國96年9月13日(含)前設立之污染源,工業區及農業區周界異味排放標準值5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否 | 2025-03-06 |
2 | 2024-09-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九清段1576及1577地號土地 | 康櫻芬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康櫻芬畜牧場於本縣九如鄉九清段1576及1577地號土地從事豬隻飼育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31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兹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第66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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