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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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2-3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02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九如段2341、2342地號 | 安煌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1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該牧場露天堆置塑膠袋、太空包及麻布袋且未依規定放置於貯存地點,並有血水滲出及廢棄物污染地面情事,該牧場未依規定保持環境清潔且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2025-03-26 | |
2 | 2024-11-0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2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九如段2341.2342地號 | 安煌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臺端於本縣九如鄉2341、2342地號從事豬飼育業,經本局於113年11月7日派員稽查,發現場內貯存之下腳料(魚料)有溢出污染地面、水溝且散發惡臭情形,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名稱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4款規定,且自本次違反之日起,往前回溯1年內已有2次違反相同條款(本次第3次)。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11-26 | |
3 | 2024-08-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7979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後庄路一六巷三九號 | 安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於本縣九如鄉九如段2341、2342地號經營安煌畜牧場從事豬隻飼育業,環管署分別於113年8月2日10時20分及同年8月8日10時35分派員稽查,發現下列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情事:(一)廢水處理設施調整池泵浦發生故障,造成豬舍未經處理之作業廢水與調整池溢出之廢水,由廢水收集溝渠溢流至雨水溝再排出場外,現場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本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且經採集上述排放之廢水樣品之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9,22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31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68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按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合併上述行為從重處分,惟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備註8規定,一行為同時違反本法數個規定從重處分者,其未依違反條款裁罰之違規次數,仍應納入違規紀錄中規定之違反相同條款次數計算,茲依同法第51條第2項、第6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新臺幣(下同)20萬7,979元。 (二)另查臺端於1年內前經2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及第40條規定,屬同法第73條第1項第3款情節重大者,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命臺端即安煌畜牧場停工及環境講習8小時。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是 | 2024-12-10 |
4 | 2024-08-0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後庄路一六巷三九號 | 安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於本縣九如鄉九如段2341、2342地號經營安煌畜牧場從事豬隻飼育業,環管署分別於113年8月2日10時20分及同年8月8日10時35分派員稽查,發現貴牧場放流水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已故障,未妥善維護違法事實:臺端於本縣九如鄉九如段2341、2342地號經營安煌畜牧場從事豬隻飼育業,環管署分別於113年8月2日10時20分及同年8月8日10時35分派員稽查,發現貴牧場放流水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已故障,未妥善維護維持其正常功能,且未曾進行校正及紀錄放流水量,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2-10 |
5 | 2024-07-0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後庄路一六巷三九號 | 安煌畜牧場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於本縣九如鄉九如段2341、2342地號經營安煌畜牧場從事豬飼育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7月4日派員於該牧場周界下風處採集1個異味污染物樣品,經檢測異味值為706,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逾中華民國96年9月13日(含)前設立之污染源,工業區及農業區周界異味排放標準值5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且於1年內含本次違規係屬第3次違反相同條款,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否 | 2024-09-19 |
6 | 2024-06-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7303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後庄路一六巷三九號 | 安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於本縣九如鄉九如段2341、2342地號經營安煌畜牧場從事豬隻飼育業,經環管署於113年6月27日派員稽查,發現下列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情事: (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92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1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189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695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且1年內已累計違反第3次,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第66之1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新臺幣(下同)7,800元及環境講習2小時。 (二)廢水處理設施曝氣池1、2各配置1台鼓風機,均發生損壞,致曝氣池1、2未具原有功能,臺端未能適時保養、維修並作成紀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6條、第6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1萬9,503元及環境講習2小時。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9-12 |
7 | 2024-05-2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九如地段二三四一及二三四二地號 | 安煌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燃材鍋爐之空污防制設備設置旋風分離器,收集之集塵灰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集塵灰外包裝破損且露天堆置,貯存地點及方式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7-23 | |
8 | 2024-05-2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九如段2341.2342地號 | 安煌畜牧場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范安煌經營安煌畜牧場於屏東縣九如鄉九如段2341及2342地號從事豬隻飼養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5月2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鍋爐蒸氣產生程序操作中,所屬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流量計皆未維持正常操作,無法判定讀數,自始即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監測設施正常運作,該畜牧場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第85條規定裁處。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否 | 2024-08-09 |
9 | 2024-05-2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後庄路一六巷三九號 | 安煌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5月26日派員至臺端經營之安煌畜牧場稽查,發現R-0119動物性廢渣貯存區內有隨意堆置紙盒(箱)及植物性廢渣致污染地面,且該區域並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其他2類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4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9-30 | |
10 | 2024-02-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6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後庄路16巷39號 | 安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安煌畜牧場從事豬隻畜殖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2月25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30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29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5-10 |
11 | 2023-11-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96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九如段2341、2342地號 | 安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安煌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排放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9,30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8,55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2-18 |
12 | 2023-11-0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2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九如段2341.2342地號 | 安煌畜牧場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范安煌經營安煌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業,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11月2日派員於貴畜牧場周界下風處採集異味污染物,經檢測結果63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標準5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否 | 2023-11-08 |
13 | 2023-05-1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後庄路一六巷三九號 | 安煌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將場內產出之爐渣(D-1101)及植物性廢渣(R-0120)堆置於九如九如段2344地號,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內容不符,且貯存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及未於貯存地點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36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6-19 | |
14 | 2023-01-20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 安煌畜牧場 | 安煌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安煌畜牧場於本縣九如鄉九如段2341,2342地號土地場內有貯存果菜殘渣,經查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果菜殘渣滲出、污染地面情事影響周遭環境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2-17 | |
15 | 2022-11-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放流口應裝設放流水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水表)限改日期:112年03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九如段2341、2342地號 | 安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並依同法第4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放流口無裝設放流水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水表)。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2-16 |
16 | 2022-11-2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後庄路一六巷三九號 | 安煌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場收受廢木材作為鍋爐燃料並產生爐渣,查將廢木材燃燒後產生之爐渣(D-1101)堆置於場外(九如鄉九如段2445地號),貯存地點及由爐渣內篩選產出之廢鐵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另查爐渣(D-1101)之貯存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未於貯存地點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0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1-06 | |
17 | 2022-10-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九如段2341.2342地號/安煌畜牧場 | 安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安煌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10月7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2-22 |
18 | 2022-08-1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後庄路一六巷三九號 | 安煌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爐渣實際貯存量約5公噸,與網路申報前月底貯存量1.7公噸有極大落差,顯未正確申報,依法告發處分。 | 已改善完成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9-08 | |
19 | 2021-10-0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後庄路一六巷三九號 | 安煌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場區對面畜禽糞尿處理設施旁空地堆置爐渣約9公噸,與網路申報110年9月底爐渣貯存量為1.587公噸不符,明顯申報不正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1-090004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11-29 | |
20 | 2021-01-1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86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4月2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後庄路16巷39號22.7442201,120.5044561 | 安煌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安煌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0年1月11日派員督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342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93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724毫克/公升,標準值為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第66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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