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進欽畜牧場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4-05-0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31日。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東寧村東寧路二三之七號 | 進欽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 1.於放流口(D01)採集廢水樣品經檢驗結果,其化學需氧量:640mg/L(標準值 600mg/L)、懸浮固體:175mg/L(標準值150mg/L)、生化需氧量:155mg/L(標準值80mg/L),均已超過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之放流水限值,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第8目規定。 2.放流水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已損壞,未妥善維護,維持其正常功能;另亦未記錄放流水量,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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