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嘉添畜牧場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3-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彭厝段1390地號 | 嘉添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於放流口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579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935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5-20 |
| 2 | 2020-10-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即日起應確實記錄獨立電錶用電情形及放流水量,並保留紀錄資料至少5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彭厝段一三九○地號 | 嘉添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豬飼育業,經查發現未記錄獨立電錶用電情形及放流水量,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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