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1 | 2024-12-3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3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東寧路29巷3號 | 東利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405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70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2-25 |
2 | 2024-05-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1169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3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東寧村東寧路二九巷三號 | 東利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於放流口(D01)採集廢水樣品,其中懸浮固體檢測結果為215mg/L,已超過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之放流水限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第8目規定。 2.正對大門右側豬舍後方有廢水正從豬舍內下方牆面疏漏至户外地面土壤與水體情形,惟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於事件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縣(市)主管機關,並記錄疏漏日期、時間、原因、污染物種類、數量、水質、水量及應變措施等情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7-02 |
3 | 2020-03-0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5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九平段64、65地號 | 東利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臺端經營東利畜牧場,經本府環保局於109年3月5日派員稽查發現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未依規定每日紀錄廢水處理設備放流口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4-16 |
4 | 2017-04-1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東寧村東寧路29巷3號 | 東利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06年4月13日督察,發現該牧場廢水處理設施(一)未清楚標示各處理單元名稱(二)其每日記錄其水量計測設施之累計水量讀數及專用電表之累計用電度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66條第2項規定,將請屏東縣環保局依法辦理。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7-19 |
目前在第1頁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