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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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4-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52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九如段2230、2230-1、2231、2232地號 | 冠得群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48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13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7-22 |
2 | 2020-08-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九如鄉九如段2230,2230-1,2232地號 | 冠得群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冠得群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放流口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故障,未定期實施保養及適時維修並作成紀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茲依同法第46條及第66條之1規定裁處。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9-28 |
3 | 2020-06-1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自109年08月21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應立即停工及停止排放廢水,並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始得排放廢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後庄村清聖街四七號 | 冠得群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爰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豬飼育業,經現場稽查,未取得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核准,逕排廢水於地面水體,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不須改善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8-21 |
4 | 2018-01-1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九如段2230、2230-1、2231、2232地號 | 冠得群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有關台端於屏東縣政府縣長信箱(列管編號:B10700076)反映屏東市仁愛路94號聞有畜牧惡臭異味乙案,本府環保局辦理情形如下: 一、 本府環保局於接獲台端陳情案件後,立即於107年01月11日派員稽查,當時空氣中尚未聞有明顯畜牧臭味情形,研判是風向及氣壓等因素所致,再於屏北地區稽查,查獲1家畜牧場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本府環保局將依法告發處分。 二、 有關畜牧惡臭異味一節,本府環保局已要求業者需於飼料中添加益生菌,及加強清洗豬舍頻率,以改善臭味問題,倘業者對於臭味問題仍未予改善,本府環保局將辦理異味官能測定作業,以督促業者確實改善。另畜牧場臭味問題亦涉及本府農業處權責,亦將請其對該豬場加強輔導,期透過稽查與輔導雙管齊下管制方式,有效改善環境品質。 三、 本案除對違規業者告發處分外,針對本縣畜牧污染問題本府環保局已擬定擴大稽查計畫,於106年度已裁處達349件 ,裁處金額逾1,468萬3,842元,後續仍將持續辦理擴大稽查 以改善畜牧業污染問題,另本府環保局自104年10月起配合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政策修正,積極輔導畜牧場與農民結合 申請「畜牧糞尿沼渣沼液農地肥分使用計畫」,將沼渣沼 液還肥於田。截至目前本府已輔導61家畜牧場媒合成功, 並已有21家畜牧場獲農業單位審核通過,本府將持續鼓勵 及輔導畜牧業者申辦計畫,使畜牧糞尿資源化利用。 四、 感謝您對本縣環保問題之關心。為有效遏阻污染環境情事及爭取稽查先機,台端若再聞到有畜牧場惡臭異味情事,或提供更完整之污染資訊或違規事證,可立即撥局24小時報案專線0800-066666或(08)7351928電話,本府環保局將立即派員前往稽查處理,以有效查處污染源並維 護生活環境品質。 五、 本府環保局稽查人員於01月12日曾以電話回覆台端未接聽,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本局稽查科承辦人張翔印電話08-7351911轉820聯繫,本府環保局同仁將會詳細為您說明。再次感謝您對環保事務的關心並不吝建言,致表謝忱。敬祝 安康!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9-090046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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