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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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6-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耆老段183、184、185地號 | 龍威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牛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42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888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20 |
2 | 2022-04-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82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20日。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九如路三段七二○巷三五號 | 龍威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 臺端經營龍威牧場從事牛隻畜殖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稽查科於111年4月29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92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38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及第6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如主旨。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6-17 |
3 | 2020-07-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耆老段183、184、185地號 | 龍威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龍威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7月29日派員稽查,發現廢水處理設施放流口未依規定設置告示牌並標示座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8-27 |
4 | 2019-11-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0341元整,牧場設置之輸送或貯存設備,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水至水體之虞者,應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其有疏漏至污染水體者,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限改日期:109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九如路三段七二○巷三五號 | 龍威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和第66條之1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牛飼育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稽查發現有廢水洩漏溢流入承受水體,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2-16 |
5 | 2019-09-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3000元整,牧場設置之輸送或貯存設備,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水至水體之虞者,應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其有疏漏至污染水體者,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九如路三段七二○巷三五號 | 龍威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1條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乳牛飼育作業,場內廢水輸送設備有疏漏廢水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2-02 |
6 | 2017-09-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0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排放於地面水體者。限改日期:107年04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九如路三段七二○巷三五號 | 龍威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和第6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牛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488.0 mg/L,標準值150 mg/L;生化需氧量142.0 mg/L,標準值8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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