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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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7-1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84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3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九明段522、539地號 | 明峯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7月9日、7月13日派員至臺端經營之牧場督察,發現有下列違規情事: 一、放流口採集廢水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30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92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二、放流水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已損壞,未妥善維護維持其正常功能,未記錄放流水量,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9-30 |
2 | 2021-04-0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36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2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九塊段645、651之6地號 | 明峯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35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52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6-22 |
3 | 2021-01-1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12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九明村衛武街107號 | 明峯畜牧場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明峯畜牧場從事豬隻飼育作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0年1月16日於畜牧場周界採集異味污染物。經檢測結果45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標準3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6-07 |
4 | 2020-09-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12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九塊段645、651之6地號 | 明峯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明峯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00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14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112毫克/公升,標準值為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第66條之1規定裁處。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1-04 |
5 | 2020-07-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九塊段645.651之6地號 | 明峯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明峯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牧場放流口未設置一平方公尺以上之採樣平台,致稽查人員無法直接採樣,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8-14 |
6 | 2020-07-0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九塊段645地號 | 明峯畜牧場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明峯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7月6日派員會同汎美檢驗科技有限公司人員於貴牧場周界外採得1個異味污染物樣品,經異味污染物官能檢測結果為48,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周界排放標準值3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9-16 |
7 | 2020-06-1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5009元整,應確實記錄獨立電錶用電情形及放流水量,並保留紀錄資料至少5年;另完成修復曝氣機及固液分離機維持正常操作。限改日期:109年09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九塊段六四五、六五一之六地號 | 明峯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豬飼育業,經查發現貴場廢水處理操作單元故障未報備、未記錄獨立電錶用電情形、放流水量及固液分離機廢液漫溢至場內空地,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9-01 |
8 | 2018-10-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九塊段645.651之6地號 | 明峯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養豬業,周界外未有供採樣人員進出至放流口之道路,並設置一平方公尺以上之採樣平台,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9-080012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1-19 | |
9 | 2018-05-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九塊段645地號 | 明峯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明峯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5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14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9-06 | |
10 | 2018-03-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0300元整,請依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運作;應改善設置廢(污)水處理設施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電度表數值每日記錄,應於期限內完成改善或補正。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九塊段六四五、六五一之六地號 | 明峯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和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1項、第46條及第6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豬飼育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事業,廢(污)水處理設施有一貯留池未登載;所設置廢(污)水處理設施,設置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電度表,未依規定應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及用電度數數值一次,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6-13 | |
11 | 2017-04-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九塊段六四五、六五一之六地號 | 明峯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106年4月16日督察,發現該牧場廢水處理設施(一) 未清楚標示廢水收集、處理及排放等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二)裝置之獨立電表及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其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及累計用電度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66條第2項規定。 二.該牧場產生之禽畜糞(R-0104) 採露天貯存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貯存地點、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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