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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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4-3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九明村中路71號 | 楊記企業行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9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商行於本縣九如鄉九明村中路71號從事飼料製造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30日17時45分派員稽查,發現油鍋(E105)破損致燃料燃燒不完全事故,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時,因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至遲於一小時內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是 | 否 | 2024-07-10 |
2 | 2023-09-0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17日。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九明村中路七一號 | 楊記企業行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 1.該行從事飼料製造作業,設有油鍋3台,已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 2.現場稽查時,污染源(E107)運轉中,其污染防制設備(水洗)未使用(故障)導致蒸煮氣體溢散,故依本科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處分。 3.請業者於修復完成後再行操作,以免影響附近空氣品質。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是 | 否 | 2023-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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