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安家企業社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10-0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後庄村後庄路一六巷三七號 | 安家企業社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4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臺端於本縣九如鄉後庄村後庄路16巷37號經營安家企業社從事飼料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10月8日14時16分派員稽查,發現臺端使用安煌畜牧場之鍋爐燃燒廢木材,未使用其固定污染源燃料使用許可證(屏府環空燃證字第T1009-03號)登載之鍋爐,且未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提出申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8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否 | 2026-03-24 |
| 2 | 2025-10-0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5年0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後庄村後庄路229號 | 安家企業社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安家企業社從事動物飼料製造業,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10月4日派員於廠區周界進行異味官能檢測,檢測結果為100,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工業區及農業區周界排放標準值30」(96年9月13日(含)後設立之污染源排放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否 | 2025-11-17 |
| 3 | 2025-08-1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後庄村後庄路一六巷三七號 | 安家企業社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臺端於本縣九如鄉後庄村後庄路163巷37號經營安家企業社從事動物飼料配製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8月12日派員於鍋爐管道(P001)採得1個異味污染物樣品,經檢測異味值為4,120,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排放管道排放標準值1,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否 | 2025-11-06 |
| 4 | 2025-03-2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6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後庄村后庄路16巷37號 | 安家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該商號申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案為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查該商號網路申報資料截至114年1月16日止,仍未申報113年11月再利用產品之營運紀錄,另經勾稽該商號113年3月至114年2月網路申報資料,發現113年11月至114年1月期間動物性廢渣及113年9月至12月、114年2月廢木材收受量及貯存量申報異常之情事,該商號未依規定正確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及處理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5-23 |
| 5 | 2024-11-0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後庄村後庄路一六巷三七號 | 安家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臺端於本縣九如鄉2341、2342地號從事豬飼育業,經本局於113年11月7日派員稽查,發現廠內貯存動物性廢渣之貝克桶有內容物溢出致污染廠區地面情形,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4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2-05 |
| 6 | 2023-07-0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後庄村後庄路16巷37號 | 安家企業社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安家企業社位於本縣九如鄉後庄村後庄路16巷37號從事動物飼料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動物飼料製造(配置)程序(M01),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2日派員稽查,現場蒸氣鍋爐及污染防制設備作業中,惟未依操作許可內容每日紀錄洗滌塔(A101、A102)累積用水量之事項,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7-14 |
| 7 | 2023-03-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後庄村後庄路16巷37號 | 安家企業社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3月16日派員前往本縣九如鄉後庄村後庄路16巷37號,發現廠外水溝有大量血水,經查發現貴商號之車輛(831-UA)上載有一車次動物下腳料,所產生之血水流經雨水溝至場外地面水體,於水污染管制區有排放血水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作為,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3-27 |
| 8 | 2022-11-2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後庄村後庄路一六巷三七號 | 安家企業社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該廠從事飼料製造作業,已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 2.現場稽查時蒸氣鍋爐製程之水洗設備其流率為0,且其水錶未動作,涉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相關規定,將依法予以告發處分。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1-04 |
| 9 | 2021-10-2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後庄村後庄路16巷37號 | 安家企業社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廠從事飼料製造程序設有燃木鍋爐,均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稽查時會同環保署認可之檢測公司進行燃木鍋爐P001進行P.S.N抽測,但現場發現其燃木鍋爐之廢棄導入A102、A101水洗塔,與原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內容不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依法予以告發處分。因燃木鍋爐之廢棄流向改變,故本次停止抽測。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1-06 |
| 10 | 2020-11-2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後庄村後庄路一六巷三七號 | 安家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產出之爐渣堆置於九如段2445地號,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不符。 2.貯存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2-30 |
| 11 | 2017-04-1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九如鄉後庄村後庄路一六巷三七號 | 安家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飼料製造,收受動物性廢渣再利用做為飼料之原料,屬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再利用管理辦法公告之管理方式收受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之事業,未依「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規定檢具再利用檢核表向本局申請核發再利用機構管制編號,並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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