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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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3-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2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里港鄉大港洋段一七二七地號 | 縱虎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牛飼育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7,32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3,70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72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5-16 |
2 | 2021-03-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528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09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里港鄉大港洋段1727號 | 縱虎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牧場之放流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632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932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200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6-08 |
3 | 2020-09-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5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里港鄉大港洋段1727號 | 縱虎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縱虎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51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20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778毫克/公升,標準值為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第66條之1規定裁處。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1-27 |
4 | 2019-07-1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3300元整,1.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得排放。 2.因先前重大違規裁處須設置水質水量自動監測連線設施。限改日期:108年11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里港鄉大港洋段一七二七地號 | 縱虎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和第66條之1規定裁處;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縱虎牧場從事牛飼育業,經本府環保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42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情形。另前案裁處須設置水質水量自動監測連線設施,目前仍未依規定設置,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0-21 |
5 | 2017-07-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9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里港鄉大港洋段一七二七地號 | 縱虎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台端經營縱虎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07月1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所產生之廢水有未經廢水處理設施處理繞流排放於地面水體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8-27 | |
6 | 2017-02-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0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排放於地面水體者。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里港鄉大港洋段1727地號 | 縱虎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和第6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牛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4640 mg/L;標準值15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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