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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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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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4-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25日。處環境講習3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里港鄉三廍村三和路一一九之七九號 | 三友鋼管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pH反應池(T01-3)之pH值為7.26,與許可登載之操作參數範圍(9~12)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2.中和池(T01-6)之攪拌機損害未運作,且未有維修紀錄,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6-18 |
2 | 2022-07-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里港鄉三廍村三和路一一九之七九號 | 三友鋼管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未向主管機關申領貯留許可核准,逕貯留廢水於廠內,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不須改善 | 勒令停工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0-12 |
3 | 2021-04-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里港鄉三廍村三和路一一九之七九號 | 三友鋼管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其廢水處理設施之用藥量及污泥產生量未依規定紀錄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7-21 |
4 | 2021-03-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15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里港鄉三廍村三和路一一九之七九號 | 三友鋼管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廢水處理設施之污泥槽配管裂損有廢水疏漏至逕流廢水溝之情形,未採取緊急防範措施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6-04 |
5 | 2017-03-2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里港鄉三和路119之79號 | 三友鋼管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鋼管生產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06年3月24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廠製程之水洗、防銹作業及防銹油槽產出之廢油水,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4-28 | |
6 | 2017-03-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里港鄉三和路119-79號 | 三友鋼管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廠內廢水之廢水處理設備有疏漏廢水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6-05 | |
7 | 2015-09-2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里港鄉三廍村三和路一一九之七九號 | 三友鋼管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廠 |
一、處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並限期於104年11月30日前改善完成,屆期未完成改善將按日連續處罰。
二、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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