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蔡汶樺畜牧場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10-0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里港鄉大港洋段1718地號 | 蔡汶樺畜牧場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蔡汶樺畜牧場從事豬隻飼育作業,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14年10月4日派員於該場周界進行異味官能檢測,檢測結果為74,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工業區及農業區周界排放標準值50。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1-13 |
| 2 | 2025-06-2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68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9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里港鄉大港洋段1718地號 | 蔡汶樺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於放流口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07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04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8-18 |
| 3 | 2020-10-1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自110年01月06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限改日期:110年01月06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里港鄉大港洋段1718地號 | 蔡汶樺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蔡汶樺畜牧場從事豬隻畜殖業,係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應列管事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並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廢水貯留許可證,逕貯留廢水於場內,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8條第1項規定裁處。 | 已改善完成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1-06 |
| 4 | 2017-07-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里港鄉大港洋段一七一八地號 | 蔡汶樺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經營蔡汶樺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07月1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之廢水處理設備有疏漏廢水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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