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傑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屏東二廠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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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4-03-2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里港鄉三和路一一九之五五號 | 傑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屏東二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廠內設有噴砂機與袋式集塵裝置,清點集塵器內部約有30個濾袋,且廠方表示會定期更換濾袋,下方並有 數包集塵灰,惟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 容,未登載該等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 項第1款規定。 2.該廠活性碳槽1、2(T01-10)定期產出廢活性碳(D2403),惟未申報該廢棄物之產出量,且清理前未先與 受託清除者、處理者分別簽訂書面契約,違反廢棄物 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 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3.產出之廢油混合物(D-1799)於111年2月至112年11月期 間雖採自行處理,惟未申報產出量、貯存量與聯單 量,另於112年12月至113年2月期間,逐月申報產出量 均為0.55公噸,卻未申報貯存量與聯單量,違反廢棄物 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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