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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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11-0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新園段760之1地號 | 春揚牧場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春揚牧場從事豬隻飼養業,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11月1日派員於貴畜牧場周界下風處採集異味污染物,經檢測結果59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標準5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2-15 |
2 | 2021-05-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84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新圍段760之1地號 | 春揚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執行高屏溪水污染專案稽查(1091222kp)2.該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稽查時周界聞有明顯異味,稽查時該場放流口正排放廢水,逕行採集水樣一組封瓶送驗,現場檢測PH 8.18水溫33.1,檢驗項目:BOD.SS.COD(加硫酸至PH<2),倘檢驗結果不符標準,將依水污法告發 由系統預帶,由系統預帶,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7-30 |
3 | 2020-09-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鹽埔鄉 | 春揚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春揚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482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55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315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及第66條之1規定裁處。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1-16 |
4 | 2020-07-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9339元整,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之輸送或貯存設備,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污) 水至水體之虞者,應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新二村自立路一八號 | 春揚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豬飼育業,經查發現處理設施之廢水有疏漏至水體情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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