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良源畜牧場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4-05-0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88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彭北段216,217地號 | 良源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86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06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7-31 |
| 2 | 2022-04-2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74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彭北段216、217地號 | 良源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96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7,02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674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6-28 |
| 3 | 2021-01-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5007元整,應立即改善廢水疏漏至地面水體問題。限改日期:110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彭北段216、217地號 | 良源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並依同法第51條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有廢水疏漏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防範措施。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5-13 |
| 4 | 2020-08-1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彭北段216、217地號 | 良源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良源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49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89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329毫克/公升,標準值為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第66條之1規定裁處。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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