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1 | 2024-06-2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彭南段1116、1117、1118、1119地號 | 朱簪霞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14日及20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場放流口沒入排水涵洞中,未依規定設置於進行承受水體前之地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7-23 |
2 | 2022-08-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8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彭南段1116、1117、1118、1119地號 | 朱簪霞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牧場原廢水未經廢水處理設備,逕排至場外地面水體,有繞流排放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9-16 |
3 | 2020-10-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4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彭南段1116、1117、1118、1119地號 | 朱簪霞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朱簪霞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02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31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168毫克/公升,標準值為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第66條之1規定裁處。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2-28 |
4 | 2020-06-1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排放於地面水體。限改日期:109年09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彭南段一一一六地號,彭南段一一一七地號,彭南段一一一八地號,彭南段一一一九地號 | 朱簪霞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豬飼育業,經現場稽查時於放流口進行水質採樣送驗,檢測項目為懸浮固體(檢測值173 mg/L,標準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992 mg/L,標準值600 mg/L),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9-120065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8-18 |
5 | 2017-02-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彭南段一一一六地號,彭南段一一一七地號,彭南段一一一八地號,彭南段一一一九地號 | 朱簪霞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養豬業,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4-12 |
目前在第1頁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