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宥齊畜牧場第一分場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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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7-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民意段1025地號 | 宥齊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本縣鹽埔鄉民意段1025地號宥齊畜牧場第一分場從事豬隻飼育業(與宥齊畜牧場為共同放流口),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7月4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519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329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第58條暨同法第66之1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30 |
2 | 2024-04-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民意段1025地號 | 宥齊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宥齊畜牧場及宥齊畜牧場第一分場分別於本縣鹽埔鄉民意段1024、1025地號從事豬隻飼育業(共同放流口),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4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96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6-05 |
3 | 2023-02-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5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 新平路56號養豬場 | 宥齊畜牧場第一分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宥齊畜牧場第一分場於本縣鹽埔鄉仕絨村新平路56號從事豬隻畜殖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2月15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流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29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第66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4-19 |
4 | 2022-04-2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民意段1025地號 | 宥齊畜牧場第一分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與宥齊畜牧場共同處理後排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68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875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87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6-23 |
5 | 2018-02-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彭厝段一之二○七地號 | 陳義雄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查台端經營陳義雄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 7年02月14日派員查核發現,貴畜牧場登記飼養規模為742 頭,每日廢水量為15噸,實際飼養規模為約1200頭,每日 廢水量為24噸,飼養規模超出排放許可證登記內容,有未 依許可內容操作內容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 (二)另牧場周界外未有供採樣人員進出至放流口之道路,並設 置一平方公尺以上之採樣平台,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暨水污染防治措施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2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4-11 | |
6 | 2017-04-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彭厝段一之二○七地號 | 陳義雄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養豬業,周界外未有供採樣人員進出至放流口之道路,並設置一平方公尺以上之採樣平台,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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