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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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1-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 仕絨段56地號/峰豪畜牧場 | 峰豪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峰豪畜牧場於本縣鹽埔鄉仕絨段56地號從事豬隻飼育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18日2時15分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16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待改善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1-08 |
2 | 2024-04-3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仕絨段56地號 | 峰豪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77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7-08 |
3 | 2021-07-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仕絨段56地號 | 峰豪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執行高屏溪水污染專案稽查(1091222kp)2.該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稽查時周界聞有淡淡異味,據業者表示目前飼養約1100頭,廢水處理設備流程:原廢水>厭氣池9>曝氣池6>終沉池>放流3.稽查時天輝牧場廢水引至該場共同處理,與所申領之排放許可文件不符,有未依許可操作情事,已違反水污法規定,依法告發。 由系統預帶,由系統預帶,由系統預帶,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8-27 |
4 | 2021-03-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5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仕絨段56地號 | 峰豪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峰豪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350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100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555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5-11 |
5 | 2017-09-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3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排放於地面水體者。限改日期:107年04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鹽埔段二○七之二地號 | 峰豪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和第6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豬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322.0 mg/L,標準值15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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