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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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4-0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彭新段505地號 | 賜鴻畜牧場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於本縣鹽埔鄉彭新段505地號經營賜鴻畜牧場從事豬隻飼育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4月4日派員於貴畜牧場周界採集1個異味污染物樣品,經檢測異味值為55,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工業區及農業區周界異味排放標準值3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7-01 |
2 | 2024-02-28 | 噪音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彭新段505地號 | 賜鴻畜牧場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呂育承所經營之賜鴻畜牧場位於本縣鹽埔鄉彭新段505地號,從事豬隻養殖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月1日23時58分夜間派員稽查,於貴畜牧場門口旁周界聽有明顯場內排風扇運轉噪音情事,於合法位置以噪音計量測兩分鐘均能音量為80.6分貝,已超過本府公告之場所、工程及設施第二類夜間時段管制標準42分貝,經本府環境保護局以113年1月29日屏府環查字第11330467500號函限期貴畜牧場於113年2月23日前完成改善。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2月28日23時25分夜間再次派員複查於合法位置以噪音計連續兩分鐘量測,經測得均能音量為57.8分貝,仍超過噪音管制標準42分貝(超出值15.8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6款暨噪音管制標準第8條規定,茲依同法第24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4-30 | |
3 | 2023-11-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彭新段505地號 | 賜鴻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355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601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1-22 |
4 | 2022-08-3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彭新段505地號 | 賜鴻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05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2,94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267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0-19 |
5 | 2022-01-3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彭新段505地號 | 賜鴻畜牧場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呂育承(賜鴻畜牧場負責人)從事豬隻飼育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月30日對其所屬之賜鴻畜牧場(管制編號:T51A0238)進行周界異味官能檢測結果為40,超過排放標準3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3月1日屏府環空字第11130777700號函請提供陳述意見,其陳述所稱:「賜鴻畜牧場原為石城牧場申請畜牧場登記給證時間為89年5月,故排放標準應屬96年9月13日前設立之污染源」,經檢視其所提供資料,賜鴻畜牧場前身確為石城牧場且其畜牧場登記證書標示時間為89年5月,惟依本府農業處111年2月23日屏府農畜字第11105985800號函所示,賜鴻畜牧場設立日期為97年9月5日,飼養規模為1950頭(種公豬5頭,種母豬200頭,肉豬1745頭),而石城牧場之飼養規模為962頭(公豬20頭,母豬270頭,肉豬672頭),飼養規模有增加之情況,依據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備註四:「周界排放標準30適用對象為位於工業區或農業區內之新污染源。但位於農業區內既設畜牧場所更新且飼養規模未變更者,適用既存污染源之排放標準。」,其畜牧場已更新且飼養規模亦已變更,應適用新設污染源排放標準30,其陳述無法否定違法之事實,爰依法裁罰。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5-12 |
6 | 2021-08-3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彭新段505地號 | 賜鴻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623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872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29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0-20 |
7 | 2020-09-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即日起應確實記錄獨立電錶用電情形及放流水量,並保留紀錄資料至少5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彭新段五○五地號 | 賜鴻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豬飼育業,經查發現未記錄獨立電錶用電情形及放流水量,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0-06 |
8 | 2020-03-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彭新段505地號 | 賜鴻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賜鴻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9年3月2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牧場放流水採樣口未依規定設置放流水告示牌,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5-08 |
9 | 2017-11-3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彭新段五○五地號 | 賜鴻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台端經營賜鴻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11月30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438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1-10 | |
10 | 2017-10-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2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排放於地面水體者。限改日期:107年05月0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彭新段五○五地號 | 賜鴻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和第6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豬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94.1 mg/L,標準值8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4-11 | |
11 | 2017-04-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鹽埔鄉彭新段五○五地號 | 賜鴻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7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第6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所排放至公共水體之畜牧廢水,經採取水樣檢驗結果其放流水,已超過之放流水標準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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