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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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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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05-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800元整,貴公司106年定期檢測申報漏檢測大腸桿菌群。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高樹鄉新南村大和路一之一○號 | 高揚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爰依同法第56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核貴公司106年定期檢測申報漏檢測大腸桿菌群,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7-25 | |
2 | 2018-04-1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高樹鄉高樹鄉新南村大和路一之一○號 | 高揚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本署於107年4月16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廠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記錄屠宰作業區松香膠積垢清理量、家禽糞便清除量,蒸氣鍋爐之操作壓力、清潔噴油嘴及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之洗滌液流率、氫氧化鈉(NaOH)及次氯酸鈉(NaOCL)使用量、憑證,惟自106年11月1日起迄今,其未依規定每日記錄,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二.另發現該廠廢水處理設施之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廢水處設施之調整池、活性污泥池、沈澱池、放流池),未依規定標示及名稱,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三.又該廠係本署公告應設置乙級廢水專責人員之事業,其經核定設置之專責人員為楊○○(環訓證字第GB550009號,設置日期為105年4月22日,屏府環水字第10531307200號),督察時未在場,無上下班打卡紀錄,業者表示該員僅到場1〜2次,逗留半天即離去。該公司未監督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常駐事業內及全職負責業務,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8條第1款規定。 四.再查該廠產出之羽毛(R-0110)、一般生活垃圾(D-1801)、廢木材混合物(D-0799)皆露天貯存,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5-24 | |
3 | 2018-04-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1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高樹鄉高樹鄉新南村大和路一之一○號 | 高揚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本署於107年4月16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廠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記錄屠宰作業區松香膠積垢清理量、家禽糞便清除量,蒸氣鍋爐之操作壓力、清潔噴油嘴及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之洗滌液流率、氫氧化鈉(NaOH)及次氯酸鈉(NaOCL)使用量、憑證,惟自106年11月1日起迄今,其未依規定每日記錄,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二.另發現該廠廢水處理設施之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廢水處設施之調整池、活性污泥池、沈澱池、放流池),未依規定標示及名稱,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三.又該廠係本署公告應設置乙級廢水專責人員之事業,其經核定設置之專責人員為楊○○(環訓證字第GB550009號,設置日期為105年4月22日,屏府環水字第10531307200號),督察時未在場,無上下班打卡紀錄,業者表示該員僅到場1〜2次,逗留半天即離去。該公司未監督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常駐事業內及全職負責業務,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8條第1款規定。 四.再查該廠產出之羽毛(R-0110)、一般生活垃圾(D-1801)、廢木材混合物(D-0799)皆露天貯存,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5-24 | |
4 | 2017-03-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99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高樹鄉新南村大和路一之一○號 | 高揚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3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執行陳情案件督察。二、該廠從事家禽屠宰作業,督察時發現該廠廢水處理設施之自動篩網機、固液分離機產出之廢渣及地下水軟(淨)化產出之廢樹脂等廢棄物,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且未依規定申報原物料使用量、產品產量資料及廢樹脂、禽畜糞、廢塑膠、廢木材混合物及污泥等事業廢棄物之產出量;另勘查廢樹脂、廢塑膠、廢木材混合物及污泥等貯存地點、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其中廢樹脂、廢塑膠採露天貯存,未有防止雨水、地面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三、查該廠松膠脫毛過程空氣污染物水洗設施與部分繫留場產生之廢水、製程松膠脫毛之程序、自動篩網機與固液分離機產出廢渣、污泥脫水機添加助凝劑及放流水添加漂白水(次氯酸鈉)等,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內容登載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另會同該公司人員於廢水放流口處採樣檢測結果,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5-05 | |
5 | 2017-03-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8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高樹鄉新南村大和路1-10 | 高揚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屠宰業,所產生之廢水有未經處理繞流排放於地面水體情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5-10 | |
6 | 2015-09-1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高樹鄉新南村大和路1-10號 | 高揚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11-10 | |
7 | 2015-09-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高樹鄉新南村大和路一之一○號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46條之1、第66條之1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10-01 | ||
8 | 2015-04-2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高樹鄉新南村大和路一之一○號 | 高揚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廠 |
1.依廢棄物清理法法第52條之規定裁處處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並限期於104年7月10日前改善完成,屆期未完成改善將按日連續處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暨環境教育法環境講習時數及罰鍰額度裁量基準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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